奖励评审章程
根据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以下简称CSIAM或学会)奖励评审委员会。
第一条 CSIAM奖励评审委员会是学会奖励的最高评审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一) 评审CSIAM苏步青应用数学奖、CSIAM萧树铁应用数学奖、CSIAM应用数学青年科技奖;
(二) 为学会决策和完善各项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三) 其他常务理事会和奖励工作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奖励评审任务。
第二条 CSIAM奖励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可针对不同奖项,分设不同的奖励评审委员会。
第三条 根据不同奖项的设置情况,实行初审和终审的二级评审制度。
第四条 CSIAM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邀请制。每届评审委员会可依据当年评审项目的专业情况,邀请不超过11名评委组成,委员有奖励工作委员会推荐、遴选,并商请学会理事会同意。不同的奖项可组成不同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名单将于奖项颁发后公布。
第五条 CSIAM奖励评审原则及办法:
(一)CSIAM奖励评审委员代表学会参加奖项的评审工作,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坚持科学、民主的评审原则,严格依照奖项的条件和标准,独立、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二)CSIAM奖励评审委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评审时,必须经过认真、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投票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到会委员应超过奖励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含)方为有效,获奖者所得票数应超过到会委员的票数的三分之二(含);
(四)评审结论应形成书面意见,并将结果及全部材料报送理事长会议批准。
第六条 CSIAM奖励评审委员对评审的内容及评审会议等情况,应承诺严守秘密。
第七条 CSIAM奖励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CSIAM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组织上述任务的实施则分别由各奖励评审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