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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会士条例

第一条 学会会士

(一)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CSIAM)设立会士制度,用于表彰在工业与数学领域有卓越成就的CSIAM会员。会士是会员在CSIAM的最高学术荣誉,为终身荣誉。

(二)年龄超过80岁的会士为荣誉会士。


第二条 会士候选人资格

(一)在工业与应用数学领域做出突出成就及创新贡献,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或在工业领域得到重要应用,为CSIAM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会会员。

(二)会士候选人在提名截止日一般具有至少4年CSIAM连续会龄。2020年-2022年过渡期内须有2年的CSIAM连续会龄。


第三条 会士提名

(一) 会士评定采用提名制,会士候选人有两种提名方式产生。

1.个人提名。CSIAM会士和常务理事是有效的提名人,每位提名人每年作为提名人新提名的会士候选人不得超过1人。每个会士候选人须得到2名有效提名人的提名。

2.学术组织提名。各省市工业与应用数学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可提名1人。学术组织提名的候选人需经过集体讨论产生,并在提名表中说明候选人产生的过程。

(二) 会士提名人必须填写《会士候选人提名表》。

(三) 会士提名每年一次,提名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15日。

(四) 如果被提名的会士候选人连续两年未能当选会士,在随后1年中将不能被提名。

(五) 会士候选人资格有效期为两年(除非提名人申请撤回),相关材料第二年可选择更新。


第四条 会士评定

(一)CSIAM设会士评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需是CSIAM会士,最多连续任2年委员。评定委员会主席由CSIAM理事长担任。会士评定委员会成员由CSIAM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 

(二)CSIAM会士评定委员会职责:受理对会士候选人的提名,审查候选人材料并加以核实,判断候选人成就和贡献是否符合会士条件,投票评选出会士,受理对会士的投诉及对相关事项的调查。

(三)会士评定委员会须召开会议或进行通讯评议,参与人数应为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方为有效。

(四) CSIAM每年增选会士不超过(含)10人,总会士人数(不包括荣誉会士)不超过CSIAM总会员数的1%。


第五条 会士名单的公布与会士证书

(一) 会士证书由CSIAM理事长签名,会士名单在CSIAM网站上公布。

(二) 在每年CSIAM年会上颁发会士证书。


第六条 首届会士的产生

(一) 首届会士产生分两个步骤:确定自然认定的会士、首届会士评定委员会评定首届会士。

(二) 自然认定的会士。主要从事工业与应用数学研究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并经本人同意后,自然认定为首届CSIAM会士。

(三) 首届CSIAM会士评定委员会评定首届会士。首届CSIAM会士评定委员会由自然认定的会士构成。评选人数不超过10人。

(四) 首届会士提名时间由学会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七条 附 则

(一)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常务理事会。修改条例需要经过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二) 本条例经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20年5月17日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2023年10月12日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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