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CSIAM)被托举人
管理条例
1.项目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期内,学会将利用学会智力资源和学术平台、国际交流平台,助力被托举人成长。
2.被托举人可从学会常务理事中挑选3位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资深专家,由学会基于建议名单,为对每位托举人邀请聘任1-3位常务理事担任被托举人的培养导师。
3.项目执行期内,被托举人须完成以下事项:
(1)被托举人须保持与培养导师的学术讨论与交流,利用自筹的青托基金,被托举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培养导师正式汇报的学术座谈会(线上或线下);
(2)在入选当年,被托举人须在CSIAM年会的学生论坛中做学术汇报,由培养导师及其他资深专家现场点评,深入指导;
(3)项目执行第一年年底,被托举人须向学会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汇报被托举人在一年间研究的进展情况;
(4)项目执行第二年年底,被托举人须向学会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综合汇报被托举人在项目执行期间的研究成效。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CSIAM)被托举人培养导师
管理条例
1.项目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期内,培养导师须尽力协助被托举人在学术方面的成长。
2.培养导师将从学会常务理事中选择,由被托举人建议,学会出面邀请。
3.项目执行期内,培养导师须完成以下事项:
(1)培养导师须保持与被托举人的学术讨论与交流,并能够参与由其指导被托举人组织的学术汇报/座谈会(线上或线下),从而对被托举人的研究进行有益指导;
(2)在被托举人入选当年,培养导师须在CSIAM年会学生论坛中在其指导被托举人的学术汇报之后,进行现场点评与指导;
(3)项目执行第一年年底,监督与指导被托举人完成年度进展报告(内容为被托举人在一年间研究的进展情况);
(4)项目执行第二年年底,监督与指导被托举人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内容为被托举人在项目执行期间的研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