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普及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的普及工作,根据《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名称: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科学普及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会普委会),英文名称为:Science Popularization Committee of China Society for Industrial and Applied Mathematics.
第三条 学会普委会按照务实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团结和引导全国工业与应用数学普及工作者在国内外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数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加强工业与应用数学普及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大力发展工业与应用数学普及事业。
第四条 学会普委会是由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普及工作者代表组成,是学会下属的分支机构,是学会联系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普及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五条 学会普委会在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领导下,在工业及相关领域大力开展数学普及、传播和推广应用,探索工业与应用数学科普的发展规律,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批判邪教邪说,破除迷信,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学会普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学会秘书处。
第七条 学会普委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完成。
(二)认真完成科技部、中国科协、学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撰写和出版工业与应用数学方面的科普读物、期刊;组织参观访问,开展各种相关培训,开发和建立相关课程体系,举办主题活动,借助各种平台和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业与应用数学的科学普及和宣传工作。
(四)联合学会相关分支机构,并积极争取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工业与应用数学的 普及工作。
(五)配合全民素质教育工作,根据青少年的特点,特别重视大、中、小学的科普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能力展示活动,建立应用数学科普基地 。
(六)加强与政府和企业界的广泛合作,设立应用数学实践和推广基地。
(七)了解和跟进科学和社会的热点与重大进展,及时做好相关科普工作。
(八)了解科学发达国家的科普工作,学习和介绍科普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学会普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任期四年。
第九条 主任一般由学会分管领导兼任。其他副主任及委员由主任提名并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产生。
第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委员任期内无故缺席工作会议超过2(含)次,则取消其资格。
第十一条 委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是:
(一)参与制定本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
(二)参加本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提名并推荐有关奖励、邀请报告、学术荣誉及任职等;
(四)其他
第十二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