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中文名称: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先进技术委员会,英文译名CSIAM Committe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缩写CAT。
第二条 本委员会由全国从事先进技术与创新相关领域的应用数学工作者代表组成,是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下属的非营利性工作委员会,是学会联系先进技术科技与创新领域应用数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应用数学工作者,服务国家先进技术建设与科技创新战略,推动数学理论与技术在先进技术安全、高新技术研发、军民融合等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提升我国在先进技术与创新领域的数学支撑能力。
第四条 本委员会积极促进应用数学在先进技术与创新中的实际应用,加强跨学科、跨领域的交流协作,推动数学成果转化,助力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与先进技术现代化。
第五条 本委员会接受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守学会的章程。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学会秘书处。
二、工作职责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先进技术与创新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研讨与合作,搭建高水平学术平台;
(二)开展面向先进技术安全与科技创新的应用数学研究,推动数学建模、计算与优化等在相关领域的应用;
(三)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推动数学技术在先进技术工业与民用创新中的双向转化;
(四)培养和推荐先进技术与创新领域的应用数学人才,支持青年学者成长;
(五)开展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组织的交流合作,推荐人员参与国际、国内重要学术活动与任职;
(六)完成学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四年,一般情况下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九条 主任委员一般由学会相关领导或先进技术与创新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的专家担任。其他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产生。
第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委员任期内缺席工作会议超过2次,取消其连任资格。
第十一条 工作会议须有2/3(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委员的职责与义务是:
(一)参与制定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与制度;
(二)积极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推荐先进技术与创新领域的项目、奖励、人才及学术任职人选;
(四)承担或参与与本委员会宗旨相关的科研、教育或应用项目;
(五)审议和决定本委员会其他重大事项。
四、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