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条例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个人会员条例
(2020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个人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及收费,根据《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个人会员
学会的个人会员分三类:
(一) 学生会员:注册在读的相关专业的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二) 会员:在工业与应用数学及其相关领域中从事科学研究、开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服务和普及的专业人士。
(三) 终身会员:一次性或连续缴纳20年会费,可成为终身会员,无需继续缴纳会费,享受所有个人会员权益。
第三条 会士和荣誉会员
在工业与应用数学领域做出突出成就的会员或为学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经学会同意可授予会士和荣誉会员称号。
(一) 会士:在工业与应用数学领域做出突出成就及创新贡献,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或在工业领域得到重要应用,为学会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会士是个人会员在CSIAM的最高学术荣誉,根据会士条例评定产生。
(二) 荣誉会员:为学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经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享受终身会员权益。
第四条 入会条件
申请成为学会的个人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赞成并同意遵守本学会章程;
(二) 参加本学会活动,支持本学会工作;
(三) 按时交纳会费。
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条件:
(一) 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二) 由学会认定有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三) 有严重损害本学会利益行为者;
(四) 由学会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一) 申请者提交申请(填写入会表格);
符合相应会员条件的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表格入会申请;特殊情况可用纸质表格。
(二) 学会会员主管审核申请表;如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应通知本人修改。
(三) 申请者交纳会费。
(四) 会员资格审核及生效。
申请表格符合要求并交纳会费成功后的申请人即具备相应年度会员资格。各单位可以根据以上条件集体提交会员材料并缴费。
第六条 会员资格延续
会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相应会员资格自动延续。会员个人信息情况发生变化时,会员应及时登录个人会员账号自行更新个人资料;如未能及时更新,责任由该会员自行承担。
会员的连续会龄以连续缴纳会费的年限计算。会员资格到期未能及时续费,保留会员两个月;两个月会员资格终止后如再次入会,会龄重新开始计算。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免费获得学会通讯和电子简讯;
(三) 参加学会年会减免注册费300元、参加所属分支机构的学术会议减免注册费200元;
(四) 订阅学会出版的期刊按照规定享有优惠;
(五) 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学生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学会的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免费获得学会通讯电子版;
(三) 参加学会年会减免注册费200元、参加所属分支机构的学术会议减免注册费100元;
(四) 订阅学会出版的期刊按照规定享有优惠;
(五) 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学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 及时更新会员信息并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 积极参与学会的各项活动并宣传;
(四) 协助学会发展会员;
(五) 为学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第九条 退会规定
(一) 会员资格有效期内,会员主动要求退会,须向本会会员部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二) 已退会会员如希望重新入会,需按照本条例第五条重新办理入会手续,重新开始计算会龄。
(三) 会员有效期到期,如未按照规定及时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费标准
会员须按四年一届向学会交纳会费。会员资格有效期自交费之日起生效。会费标准变化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个人会员:400元/四年(基础教育工作者、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减半,需提供工作证、退休证扫描件、学生证)。
第十一条 学会收取的会费由学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学会财务相关条例的规定使用。
第十二条 学会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常务理事会。修改条例需要经过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2020年5月17日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