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章程
CSIAM应用数学落地成果总章程
第一条 为了鼓励更多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落地,促进应用数学及相关工业发展,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简称CSIAM)评选认证CSIAM应用数学落地成果。
第二条 CSIAM应用数学落地成果认证名单每年在CSIAM数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论坛(简称论坛)上正式公布,每次不超过10项。
第三条 CSIAM应用数学落地成果由个人或单位推荐:
1、个人推荐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须两位推荐人):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内有重大影响力(中国500强)企业负责研发创新合作的副总裁及以上职位;
(3)CSIAM会士、CSIAM常务理事、CSIAM专业委员会主任;
(4)省级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理事长。
2、单位推荐:CSIAM团体会员。
每位推荐人和推荐单位每年限推荐一项成果。
第四条 候选落地成果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不超过1000字的项目简介;
2、不超过10分钟的项目成果视频介绍;
3、2封个人推荐信或1封单位推荐信。
第五条 落地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主要成果要求在中国完成。
第六条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设立遴选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由CSIAM理事长任命。评选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选出,包括学术专家、产业专家和管理专家。评选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均由CSIAM理事长任命。每届评选委员会在经过CSIAM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开始工作,每届任期四年,交叉替换。评选委员会委员名单确定后于CSIAM官方网站及CSIAM数学与企业合作交流平台(简称平台)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条 评选委员会负责征集提名,征集工作一般于当年论坛举办前三个月开始,由平台秘书处对提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评选委员会学术专家听取评选委员会主任的提名意见,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选,产生初步候选名单。
评选委员会产业专家和管理专家对初步候选名单进行复选,选出不超过10项落地成果。
评选产生的正式落地成果由评选委员会主任报CSIAM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CSIAM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审议平台秘书处提交的年度认证工作报告;
对关于认证工作的建议、意见、申诉和举报,进行复核、讨论、处理和答复;
对成果的认证标准、程序等事项进行评估,提出修改意见,报CSIAM常务理事会审议,并向CSIAM常务理事会汇报认证结果;
在认证过程中须保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第九条 任何个人或单位对CSIAM应用数学落地成果的认证工作存在异议,均可向评选委员会进行举报和投诉。提交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表明身份,提供书面异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评选委员会收到举报或投诉材料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答复报CSIAM常务理事会。对评选委员会不能或不宜处理的举报和投诉,由CSIAM常务理事会成立专门小组处理并答复。
第十条
1、通过CSIAM应用数学落地成果认证的权利:
(1)排名前两名的落地成果由CSIAM推荐参评CSIAM王选应用数学奖;
(2)在CSIAM数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论坛上分享项目成果与经验;
(3)相关企业或机构赞助;
(4)CSIAM宣传落地成果。
2、通过CSIAM应用数学落地成果认证的义务:
(1)积极参与和宣传CSIAM数学与企业合作交流平台的各项活动;
(2)为平台发展献策出力。
第十一条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与修订权归CSIAM常务理事会所有。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